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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補助款也要課稅?國稅局提醒:非所有補助都能免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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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政府為扶植產業發展,推出各類補助與專案計畫,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收到補助款可不一定「免稅」。若補助與企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有對價關係,就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納營業稅,千萬別誤以為補助款都屬免稅收入。

國稅局指出,許多公司承接政府計畫時,常誤判補助款性質。判斷的核心在於補助是否為「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的報酬。若補助款純粹用於推動產業、研究發展或政策執行,而政府並未取得具體成果或使用權,就屬「無對價補助」,可免課營業稅,也不需開立發票。

但若補助涉及成果交付、顧問報告、訓練課程、研究數據或其他可供政府使用的成果,就被視為企業提供了勞務,補助款即屬營業收入,依法必須開立發票並申報營業稅。這種情況常見於政府委託民間單位辦理的研究或顧問計畫。

舉例來說,某公司受政府補助進行研發計畫,若研究結果僅用於公司內部,政府並未取得成果使用權,則屬免稅補助;但若計畫明定成果需交付政府,或成果屬雙方共有,則該筆補助款即為營業收入,須列入課稅範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企業誤認補助可免稅而未開立發票,但在被查核前自行補開發票與補稅,仍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僅需加計利息、免除罰鍰。此舉是給企業一個補救機會,避免後續被裁罰。

主管機關也呼籲,企業在簽署補助或委託契約時,應特別留意「成果歸屬」與「使用權」等條款內容,這些都是影響補助是否屬營業收入的關鍵。如果對稅務歸類或申報義務不確定,建議及早諮詢會計師事務所,由專業人員協助審閱契約與判斷補助性質,才能避免誤報漏報、減少稅務風險。

參考資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897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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