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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設立公司登記

服務項目 : 外商設立公司登記

外商設立公司登記的法規

 

在全球化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選擇在海外市場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拓展其業務版圖。然而,各國對外商設立公司的法律法規存在差異,企業在進行跨國擴展時,必須仔細了解並遵守當地的法規要求。以下將介紹一般外商設立公司登記的法規、常見的步驟以及一些具體的條款規定。

1. 法律法規概述

各國對外商設立公司的法規主要涵蓋公司形式選擇、登記流程、稅務規定、勞動法規及外匯管制等方面。通常,外商可以選擇設立獨資企業、合資企業或分公司。不同的公司形式在法律責任、資金要求及經營範圍等方面有所不同。

2. 公司形式選擇

外商在設立公司前,首先需要選擇適當的公司形式。常見的公司形式包括:

  • 獨資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全資擁有和控制,適合希望完全掌握經營權的企業。
  • 合資企業:與當地企業合作,共同出資設立公司,適合希望利用當地企業資源和市場經驗的外商。
  • 分公司:作為母公司的延伸,在當地開展業務,但法律上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3. 登記流程

設立公司的登記流程各國略有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 名稱查詢與預先核准:確認公司名稱是否可用並進行預先核准。
  • 提交設立申請: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提交設立申請,包含公司章程、投資者身份證明、資本證明等文件。
    • 公司章程:須明確公司的名稱、地址、經營範圍、股東及其權利義務等內容。
    • 投資者身份證明:外國投資者需提供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
    • 資本證明:需提交銀行存款證明或其他資本證明文件。
  • 審批與發證:經過審批後,工商管理部門會頒發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
  • 稅務登記:向當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登記證或納稅人識別號。
    • 納稅義務:公司需按照當地稅法定期申報和繳納各項稅款,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
  • 銀行開戶:在當地銀行開立公司賬戶,用於資本金的存入和日常經營。

4. 稅務規定

外商設立公司後,需遵守當地的稅務法規。這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薪資稅等各種稅務申報和繳納。此外,某些國家對外資企業有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商應了解並善加利用。

  • 企業所得稅:依照公司的年度盈利計算,並在指定的申報期內繳納。
  • 增值稅: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徵收,需定期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
  • 稅收優惠政策:某些地區可能提供稅收減免或其他激勵措施,促進外資企業的投資。

5. 勞動法規

外商在當地雇用員工時,需遵守當地的勞動法規。這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勞動條件及勞資糾紛解決機制等。

  • 勞動合同:需明確員工的工作職責、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及其他權利義務。
  • 工資支付:應按時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克扣。
  • 社會保險:按照當地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

6. 外匯管制

某些國家對外匯交易有嚴格的管制規定。外商需了解當地的外匯管制政策,並按規定進行外匯收支,避免觸犯法律。

  • 外匯申報:需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報外匯交易。
  • 外匯結算:需在指定的銀行進行外匯結算,並按照當地法律進行外匯匯出和匯入。


外商設立公司登記申辦依照公司法第4條規定,所謂外國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外國公司依據其本國法律組織設立登記營業者,其若擬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時,應向我國政府辦理設立在臺分公司登記後,始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申請登記須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供在臺分公司營運使用,並應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其所營事業最低資本額規定之限制。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逾百分之三十或對外國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於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前,應先向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投資許可。

有關外國公司申請臺分公司設立登記及其變更等事項,依公司法第387條授權訂定「公司登記辦法」辦理。


外國公司若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得依公司法第386條之規定,申請辦事處登記。含陸資之外國公司其本公司所營事業,應有符合開放項目正面表列者,並須另檢附外國公司本國所營事業證明文件(須經驗證)。


外商在海外設立公司是一個複雜且充滿挑戰的過程。充分了解並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是確保公司順利設立和運營的關鍵。建議企業在進行國際擴展前,尋求專業的法律和會計諮詢服務,以確保合規經營,實現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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